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保山市供銷社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部門的信息公開。具體信息可參見本機關編制的《保山市供銷社信息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檔案館查閱(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正陽北路206號)。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主要通過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平臺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登錄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tutodj.com),進入政府部門市供銷社信息公開欄目。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會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申請接收渠道
1.當面提交
本機關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場當面提交申請。
受理機構:保山市供銷社辦公室。
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正陽北路206號。
辦公時間: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5—2208128
2.信函或傳真提交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來信請寄:保山市隆陽區正陽北路206號,保山市供銷社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678000)。
傳真號碼:0875—2208128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專欄(http://www.tutodj.com/zfxxgk/ysqgk.htm)提出申請。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保山市供銷社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保山市供銷社辦公室領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市供銷社子網頁政務公開專欄(http://www.tutodj.com/zfxxgk/ysqgk.htm)下載打印。
2.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徑。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稱、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應盡可能準確、具體,以便本機關精準查找。
上述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4.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5.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條例》申請要求的,按《條例》第三十六條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5)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6)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一份申請中包含多項申請內容的,申請人應當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對內容加以調整后再向我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辦理流程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附件2:保山市供銷社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圖)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保山市供銷社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4.委托他人或組織代為申請的,需向行政機關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5.申請不符合《條例》有關規定的,向申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三、政府信息公開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保山市供銷社辦公室;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正陽北路206號;辦公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聯系電話:0875-2208128;傳真號碼:0875-2208128;電子郵箱:ynbscoop@163.com;郵政編碼:678000。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接受投訴的監督部門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監督電話:0875-2207916,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正陽北路206號,郵編:678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中的任意一個部門或多個部門投訴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