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獲取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增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溝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了《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本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說明。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開范圍見《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內查閱《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也可到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查閱《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永昌文化園34號)。

(二)公開渠道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開:

1.通過“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門戶網站。

2. 通過“保山文旅”微信公眾號、新聞發布、政務服務中心、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公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各類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申請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公開政府信息前,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一)申請接收渠道

申請人填寫《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詳細、準確,盡量采取便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查詢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復印有效。

1.當面申請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永昌文化園34號;

辦公時間: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875-3067117;

2.信函或傳真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或傳真方式向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辦公室提交申請。

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永昌文化園34號,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678000

傳真號碼:0875-2220725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永昌文化園34號;

郵政編碼:678000。

3.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可訪問“保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政務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填寫提交申請。

(二)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條例》申請要求的,按《條例》第三十六條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一份申請中包含多項申請內容的,申請人應當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對內容加以調整后再向我委提出申請。

2.辦理期限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能當場答復處理的,應當場予以答復處理。對于不能當場答復的,將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將經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不符合《條例》有關規定,向申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三、不予公開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四)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永昌文化園34號,

聯系電話:0875-3067117,傳真:0875-3067118,

電子郵箱:bsswhhlvy@163.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級政府信息公開投訴受理機構為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辦公地址:保山市隆陽區同仁街26號;聯系電話:0875-2160031;傳真號碼:0875-2160031;郵政編碼:678000。



附件【附件1: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開申請表.doc
附件【附件2: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圖.doc
附件【附件3: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開投訴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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